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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美国商标注册需要向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USPTO)提交申请。与中国商标的注册流程相比,美国商标额外多出了需要在商标注册完成前提交使用证明的要求,在商品或服务项的选择上也更加灵活。本系列文章共分为三部分,旨在对美国商标注册申请前期工作、商标审查中的常见问题和注册完成后的维护工作进行简要介绍,供涉及此项业务的读者参考。本文为第一篇,主要介绍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确认商标注册申请类型

美国商标共有5种申请类型,不同的申请需提交的文件类型有所不同,需要申请人根据拟申请的标志情况进行判断。美国商标注册申请中较为常见的类型是基于商业使用的申请和基于意图使用的申请,我们在本系列文章中会重点介绍。

1.商业使用申请

此种申请类型适用于商标的申请人已经对拟申请标志进行了实际商业使用(Use in Commerce),并能够向USPTO提供使用证明(Proof of Use)。

2.意图使用申请

如果商标申请人暂未使用拟注册标志,但具备使用意图,计划在未来商业中使用,那么可以选择意图使用(Intent to Use)申请。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USPTO提交使用证明,USPTO在确认使用证明符合要求后,才会正式下发商标注册证。

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提交使用证明,USPTO最终会取消对商标注册的核准,本次申请作废,申请人如想再次注册商标,必须重新开始注册流程。

3.基于外国优先权的申请

申请人在向USPTO提交商标申请前的六个月内,已在外国就相同的标志及相同的商品/服务类别提交了在先申请,并据此主张优先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权。

4.基于外国注册的申请

申请人已经在外国成功注册了商标(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本次申请依据美国和该商标原属国(Country of Origin)之间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申请在美国就相同的标志和商品/服务类别进行注册。中国商标注册中常见的马德里商标也包含在此类申请中。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拥有外国商标所有权人都能申请此类注册。申请人必须满足两项要求:

(1)外国商标所有权人的“原属国”必须是与美国签有允许基于外国注册进行申请的条约/协定的缔约国,或者必须给予美国国民对等的注册权利。USPTO的《商标审查程序手册》第1002.04节对“原属国”做了进一步定义:①是外国商标所有权人的有效工商业机构(effective industrial or commercial establishment)所在国;②是外国商标所有权人的住所国(domiciled)、或③是外国商标所有权人的国籍国。

(2)拟在美国注册的外国商标必须是有效注册,且必须来自申请人的原属国。

 

(二)、确认商标图样

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时必须向USPTO提供清晰的商标图样(声音、气味等特殊商标本文不做讨论),并对商标图样进行文字描述。

这是美国商标申请中的特别要求,对于非英文的文字型标志、图形、设计、或组合型标志来说非常重要,USPTO的审查员在判断图样的拟申请标志的独特性时,也会参考文字描述。

 

(三)、筛选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

与中国商标的注册流程近似,美国商标的申请人需要根据拟注册商标的具体用途选择商品/服务项。区别在于,中国商标注册中的商品/服务项的文字表述是固定的,不可改动,申请人只需在商品/服务项数据库中选择即可;而美国商标申请人可根据商业需要对特定的商品/服务项中可编辑的部分进行自定义表述。

 

(四)、准备使用证明

无论何种申请,提交使用证明都是其中至关重要的步骤。使用证明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已经将拟注册标志商用于拟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上的证据。

商业使用申请中,申请人在向USPTO提交注册申请时,应当同步提交使用证据。

意图使用申请中,在商标完成异议公示后六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明,只有提交了合格的使用证明并经USPTO审查确认后,商标才能正式注册并获得商标注册证。

 

(五)、提交注册申请

美国商标法规定,住所不在美国或其领土的个人或实体申请人必须聘请美国律师代理商标注册事宜,代理律师需为美国执业律师并经USPTO认证。

USPTO也强烈建议美国境内的个人或实体聘请律师代理商标注册事宜,因为美国商标注册不是提交申请后只等待商标局审核结论(核准注册/不核准注册)即可。一般而言,大部分美国商标申请后都会收到一份USPTO审查员(Examining Attorney)的审查意见,该意见不是审查的最终意见,需要专业律师进行答复。如申请人逾期未能回应,那么本次商标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此外,专业律师会在申请前对拟申请标志的可注册性进行初步检索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协助申请人筛选商品/服务项,有助于提高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参考资料】

[1] Trademark Manual of Examining Procedure (November 2025)

[2] 15 U.S.C. §1051
[3] 15 U.S.C.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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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恒凯律师事务所https://www.hengkailaw.com/newsinfo/3145591.html)

美国商标注册基本流程概述(一)——商标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