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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Private Foundation及设立程序简介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该法第22条规定,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今年公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拟决定基金会不再区分为公募和非公募。《慈善法》的出台与新规定,意味着仅在中国实施十二年的非公募基金会将成为历史。

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起源于2004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之规定,在中国仅发展了十二年,是一个相对新颖且不完善的概念。但在美国,《税收改革法案》早在1969年即提出了Private Foundation的概念,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Private Foundation在美国已是较为成熟的制度,美国政府较大的税收减免优惠极大地促进了该制度的发展。

一、         美国Private Foundation简介

Private Foundation主要通过向其他公益组织提供资助,帮助慈善、教育、宗教或其他公益活动,主要基金由其主管或受托人管理。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美国国税局对Private Foundation有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目前美国的Private Foundation很多,最具代表性的有洛克菲勒基金会、盖茨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等致力于在塑造全球性社会和促进卫生和教育领域的平等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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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金来源和管理人员不同,Private Foundation可分为独立基金会(Independent Foundation);私人运作型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和公司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独立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大多是个人或家庭捐赠,运作方式是给各种机构的项目捐款;私人运作型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多为单一的私人或家庭,按照既定宗旨运作,资助本部门从事教育、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等;公司基金会的资金来源是企业捐赠,但基金会作为独立机构通过捐款运作,多数为一般目的,但不排除与公司业务利益相关的考虑。

在美国,不同分类的Private Foundation均可以获得税收减免优惠,且能享受给予捐赠者以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对于有能力并想要投身于慈善事业的群体而言,在美国设立Private Foundation是不错的选择。以下以纽约州为例,简要介绍怎样在美国设立Private Foundation。

二、         纽约州设立程序简介

在纽约州建立Private Foundation需要符合联邦和州两个等级的要求。首先,公益性组织必须根据纽约州法律成立。其次,还要向美国国税局(IRS) 申请确认其免税地位和基金会组织分类。

基金会通常以信托或公司形式成立。以公司形式成立,则机构董事及管理人员做出的决策当以商业判断法则评估,与使用更加严格的忠实义务标准评估相比,降低了机构董事和管理层的责任。所以,以非营利性公司形式设立基金会是在纽约州最为常用的方式。

在某些领域内的公益机构的成立还需要得到该领域其他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尤其是涉及经营牌照方面的事宜,比如医院,护理中心,教育机构等。具体规定可参考纽约非营利性公司法(“NPCL”) 第40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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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NPCL在纽约州成立的公益机构需要向纽约州政府提交公司登记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申请。而依据其他州或国家法律成立的外国/州公益性机构可以通过向纽约州政府提交权限申请 (Application for Authority) 获得在纽约州经营的授权。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

1.        名称:机构名称要求异于其他公司或机构;带有Incorporated、Corporation、Limited或者Inc.、Corp.、Ltd.等字样;并不得带有禁止作为机构名称的字样或名称。

2.        经营范围: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需要包含一段关于经营范围的陈述。

3.        目的或用途: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必须包括该机构成立的目的或用途。

如上文中所述,某些领域内机构需要事先拿到相关的许可或批准。

4.        分类: NPCL Section 201规定了四种不同种类,在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中需要包含该成立的机构所属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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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具体位置:在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中需要包含该机构所在的城市,但不需具体到街道名称。

6.        董事信息: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需要包含至少三位董事的姓名和地址。

7.        指定送达程序:机构需要指定Secretary of State作为代理送达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8.        免税情形:免税资格不是公益机构自动得到的,而是需要提交申请并且由IRS审核批准才能得到的。机构正式成立后,在Section 501(c)(3)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的相关要求及规定下,任何想要拥有免税资格的公益机构都可以向IRS提出申请。申请时,首先要具备一个EIN号码(每个公司的报税必备号码,新成立的公司向IRS提交Form SS-4即可获得);其次,需要填写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的1023表格并邮寄给IRS相关部门;最后,根据需要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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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12-23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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