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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商标业务网上申办的注意事项介绍(下篇)

前言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电子化办公系统的不断升级,商标注册申请、驳回注册复审等常见的商标业务目前均可通过线上系统办理。网上办理业务要求当事人和代理人熟练操作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本系列文章以中国商标注册过程中及注册后可能面临的问题为线索,对商标注册及复审中的相关业务进行介绍和提示,供有关人士参考。

 

五、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注意事项

由于商标注册中,初步审定后的异议期较短,且公告仅通过商标局的公示系统发布,除非定期查询商标局网站,否则难以发现或及时对争议商标提出异议。此外,基于商标的使用习惯,一些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往往是在争议商标开始大范围宣传和使用时才发现侵权情况的,此时争议商标的异议期已过,早已获得了注册。针对这一情况,《商标法》规定了对已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以下简称为“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是指,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方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商标不应获得注册,从而申请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并撤销注册。《商标法》规定的法律包含了商标异议的相关法条并额外增加了“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这一兜底条款。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无效宣告的追溯期间,即自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是驰名商标的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与商标异议类似,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中也包括了因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和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两种类型。因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属于商标的绝对无效理由,即该商标本不应获得注册,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则应驳回注册,在初审公告阶段发现时应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而在注册后发现就应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中,需列出在先权利,如:注册在先的商标基本信息、被侵权的著作权信息等。与基于绝对理由的无效宣告不同的是,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无效宣告申请可能再经审查后被驳回。这是由于商标局在审查时认为各个无效宣告案件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可能发生同一图样的商标在某一类别下被宣告无效,但在另一类别下被驳回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此情况同样会发生在商标异议程序中)。

 

六、 商标撤三业务注意事项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以下简称为“撤三”)是指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已经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时,任何社会公众均可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一商标。撤三制度的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督促商标权人合法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并保持该商标的独特性。这一程序的设立可以提示申请人避免盲目、大量注册并不使用的商标,也可以减少那些注册已久但不被使用的商标。

然而,撤三程序在近年存在被滥用的情况,由于《商标法》规定了任何人均可提出撤三申请,这导致了部分商标申请人在遭遇因近似性而被驳回申请时,会直接对所有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不论该商标是否已经实际使用。还有部分公司基于商业目的,会多次反复对竞争对手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从而导致该商标处于权利待定状态,进而影响竞争对手的商业运营。甚至存在某商标被连读提了60余次撤三申请的情况[知产库, 2022]。

为避免撤三程序被滥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021年新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规定申请人在撤销申请中应写明撤销理由并提交初步的调查证据。此外,商标局在2022年10月召开了商标业务工作调研座谈会,拟出台专门制度治理恶意撤三行为,本文写作时该决定仍在筹备阶段。

对被提出撤三申请的商标权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而言,应认真对待撤三答辩,在搜集使用证据时,尽量在每一个注册小项下搜索到尽可能多的使用证据,并在答辩函中逐一对每个注册小项的使用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了描述和串联,力求让证据之间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此外,代理人在帮助客户申请商标时,也应适当建议客户在选择注册项时贴合自身的业务实际,减少在并不实际经营的品类下注册商标,以尽量避免注册商标被提起撤三的风险。此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代理人也应当提醒客户,要合法使用商标并保存使用证据,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方能有备无患。

商标发生无效宣告和撤三情况时,商标局会根据商标档案中登记的地址向所有权人发出通知(主送),并将通知抄送最近一次为其代理商标业务的代理人,但无效宣告申请书或撤三申请书的下载码只附随在主送通知中。因此,对于商标所有权人而言,当发生商标转让、许可情况或所有权人的联系信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商标局进行备案或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这也是商标日常维护中的重要环节。

 

我律所承接事中、美商标业务,成功代理众多公司客户进行中、美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异议、无效宣告和撤三答辩等业务。首席代表吴异军律师(Allen Wu)具有近40年的从业经验,精通中、美商标相关业务,欢迎来电咨询。

 

参考文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2. 这些数字,让我们记住2021年!——商标审查审理业务篇. 北京 :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

(2)商标局召开会议部署压缩商标注册周期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1. 北京 :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

(3)知产库. 2022. 商标局拟治理恶意撤三、恶意同日申请. 2022年10月12日.


 

创建时间:2022-11-04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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