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达凯国际律师事务所

微博
领英

关于我们

中国限制外国人出境的法律法规汇总

随着中美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美国企业或公民在中国涉诉问题日益增多,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会作出限制美国公民出境的决定。本文对目前中国限制外国人出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汇总,以供当事人参考。

 

一、限制出境的适用情形、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  适用情形

限制出境的适用情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均有规定。

1. 不准出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A. 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B.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C. 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中所说的“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既包括民事诉讼案件,也包括执行类案件。相关法律规定总结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也包括被执行人的股东(持股份额因案件而异)等人员,这一规定不仅针对中国公民,也适用于外国公民。

2. 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八条):

A. 未持出境证件或持无效、他人或伪造/涂改证件的;

B. 拒绝接受边防检查的;

C. 未在限定口岸通行的;

D.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通知不准出境、入境的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入境的。

3. 边防检查站有权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调查或者移送有关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五条):

A. 有持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

B. 有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入境证件嫌疑的;

C.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通知有犯罪嫌疑的;

D. 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秩序嫌疑的。

(二)  审批权限及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三)和(四)条作出了详细规定。

1. 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

A.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 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B.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对某些外国人或中国公民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D.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E.对其他需要在边防口岸限制出境的人员,可按1985年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做好入出境查控工作的通知》(〔85〕公发24号文件)精神办理。

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A.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

B.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

C.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国家安全机关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及公安机关对某些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样式附后,自行印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然后按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办理交控手续。

 

二、救济途径

(一) 法律途径

当事人不服限制出境决定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九条:

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四十二条:

被处罚人对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边防检查站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外交途径

对涉嫌商业或其他纠纷的人,中国相关机构有时会采取没收护照并下限制出境的措施。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会向当地机关洽询,确保美国公民根据《中美领事条约》享有权力可以获得保护。中国机构通常不对个人进行监禁,但是有时将其限制在某一宾馆或其他场所,直至纠纷得到解决。身处这种境况的美国公民,如提出申请,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将为其另行签发护照;然而,即使有新的美国护照,中国相关机构可能会采取拒绝提供离境签证的方式以限制其离境。

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美国公民服务处为处在紧急情况下的美国公民提供救助。当美国公民面临贫困、被捕、与未成年子女失散或需要紧急医疗救助时,可以拨打求助电话010—8531 4000。此外,美国在中国多个城市涉有驻华领事馆,当事人也可以寻求所属地区领事馆的帮助:

美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路55号

电话:010-8531 4000

传真:010-8531 3300

官网: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zh/visas-zh/

电邮:BeijingACS@state.gov

辖区:北京、天津、甘肃、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内蒙古、江西、宁夏、青海、山西、山东、陕西、新疆、重庆、贵州、四川、云南、西藏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43号

电话:020-3814 5775

传真:020-3814 5572

电邮:GuangzhouACS@state.gov

领馆辖区: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9楼

电话:021-8011-2400

传真:021-6148-8266

电邮:ShanghaiACS@state.gov

辖区:上海、安徽、江苏、浙江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沈阳市十四纬路52号

电话:024-2335 5188或024-2322 1198 分机5188

传真:024-8610-6904

电邮:ShenyangACS@state.gov

辖区:黑龙江、吉林、辽宁

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武汉总领馆目前仅为美国公民提供信息和紧急服务。预计2022年秋季将提供美国公民常规服务)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 座4701室

电话:027-8555-7791

传真:027-8555-7761

电邮:WuhanACS@state.gov

 

 

如您在中国遇到任何上述困难或法律纠纷,欢迎您联系美国达凯律师事务所。我律所多位执业律师精通中国及美国法律法规,我们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电话:(8622)2731 6360;电子邮件:aw.team@wklaw747.com


 

 

创建时间:2022-09-23 17:06

电 话:022-27316360

邮 箱:aw.team@wklaw747.com

网 址:www.wklaw747.com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

 

我们的部门

联系我们